海外宝宝:《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对赴美生子有没有影响?
3月23日,“警民直通车上海”公众号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读: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丶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丶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最近引起轩然大波的话题是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实际上这只是在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最近有些自媒体对政策过度解读,并引起高度关注和不明原因的惊恐。
原文如下:
3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称对出国定居人员也将注销户口,这在海外华人中激起轩然大波。
不过今天“警民直通车上海”公众号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其中表示——近段时间来,大家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好了,一切重归于平静。
那么,现在海外出生的宝宝越来越多,海外出生的宝宝能不能上户口呢?答案是显然肯定的,而且有逐步明朗的趋势。
新版《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丶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丶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丶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这是不是已经很明白了?
这里提到了一句未取得外国国籍。我们都知道,上户口的前提是具有中国国籍。而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又根据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如果你的宝宝在未满18岁时候即使去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也是无效的。
看看10天前“海外宝宝”的妈妈回来给宝宝上户口的实录,没有问题,十分顺利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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