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大选投票却面临刑事犯罪?华人热情高但小心掉入“陷阱”
发布于: 2016/11/07 12:57 am 更新于: 2016/11/07, 12:57 am
总统大选投票在即,美国华人的热情也是空前高涨,在此提醒各位候选人的支持者,热情归热情,可千万不要违规参与注册投票,当心掉入“身份陷阱”。
根据美国刑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及其他非公民外国人,如果注册或参与联邦选举,将被判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遣返甚至永久禁止入境。
重申一下选民资格
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具有参加美国总统投票的资格。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需按规定先办理选民登记才能参与投票。
永久居民≠公民,有绿卡,证明您在美国合法生活和居住,但是并不具有投票的资格,也不能说服他人进行投票。举个栗子,A持有绿卡,B为公民,A不能参与投票,于是试图说服B投票给希拉里,A的行为就涉嫌违反选举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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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有非公民投票
按照规定要先办理选民登记才能投票,为何还会有非公民投票被罚的情况?
据律师介绍,申请成为选民有“是否为公民”的选项,但是并不需要提供公民纸等证明文件,如果非公民登记时在这项上打了勾并参与投票,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一旦被证实没有公民身份就将面临刑罚。
看到一个案例:1992年,Joseph在下班路上遇到一群自愿为选民注册参与投票的义工,他有美国绿卡以为自己可以投票,义工也告诉他每年都交税就有选举的权利,于是办理了选民登记参与了总统选举投票。Joseph在2008年申请成为美国公民时填写了这一事实,之后面试时被发现,最终导致面临驱逐出境的后果。
美国总统大选时如何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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