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对L1签证转绿卡的情况已经比较熟悉,但由于我的情况较为复杂,繁请帮忙分析:
【背景】
-我的父亲在上海有一家外贸公司,公司规模十几个人,公司成立十几年了,年营业额数百万美元;
-父亲公司在休斯顿有一个客户,也是进出口公司(目前公司员工有几个人,但都是美国人,成立十几年了且年营业额也是数百万美元) 两家公司的业务往来已经近十年了,每年都有固定的业务往来;
-我在我父亲公司任副总已满一年(期间拿B1签证多次出差到休斯顿这家公司谈判),由于我希望通过L1转EB1C从而获得绿卡,且休斯顿的这位客户由于关系很好,所以愿意全力配合我,所以请问:
【疑问】
1.虽然我们两家公司目前是独立的,但现在能不能通过某种方式,从而让我父亲的公司成为休斯顿这家公司的分公司或所谓的"关联公司",从而让我拿到L1签证调任我去休斯顿这家公司任经理,然后再通过EB1C拿绿卡?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向美国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我父亲的公司和休斯顿这家公司的从属关系?
2.我知道有一个说法是,母公司必须在美国以外,附属公司在美国(而不是总公司在美国国内,分公司在美国以外),才能办L1签证,有这样的说法吗?
【特别说明】
之所以通过休斯顿这家公司,就是为了绕开成立新公司这一步骤。
繁请高手就以上信息帮忙解析一下,也希望高手提醒一些我可能已经忽略掉的重要步骤,大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