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残疾保险
如果有一工人在一年或更长时间内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与年老退休者相同的年金,又如果该工人系因工作时受了伤害以致无法工作时,可以获得额外的员工伤残补助金,这项补助金的保险费用是由雇主负担,同时这项保险制度归州政府管理,不在联邦社会安全法案的范围内。
(D)遗族保险
当工人死亡时,其遗族可以获得按月津贴,给付金额视该工人之收入,子女的人数与年龄而定。
(E)失业救济
失业工人在找到新工作这前每周可以获得失业补助金,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九个星期,这项补助措施是由州政府根据联邦政府的要求办理,补助金额因州而异,一般而言,每周不会超过一百元。
(F)公共救济
社会安全法案允许联邦政府支援各州政府去照顾需要接受救济者,尤其是那些有学龄儿童的贫困家庭,同时也对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医疗救济。
社会安全制度实行至今,毁誉参半,反对者谴责接受救济者懒惰,不知进取,他们认为花了大笔钱却仍无法消除贫穷,那不如把这项制度废除掉,像现任的总统里根即是属于这种主张的人。
事实上,美国确实有不少人的家庭靠救济金生活,这些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依然赤贫,他们为了领取救济金,必须填写各类表格,联邦政府似乎也渐渐体会这种制度实在不合乎救急不不救穷的原则。因此,如何提供工作机会并训练这些人就业的能力,将是美国政府未来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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