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体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诺;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则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
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进行申请;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则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预期的雇主进行申请。
与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强的能力。
杰出人才EB-1A没有具体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
与杰出研究人员/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可以适用于更多领域,如科学丶文化丶体育等;EB-1B只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根据移民局规则,只要外籍人士或其雇主进行EB-1A或EB-1B时递交了合适而充分的文件资料,外籍人士又符合「特殊技能外国人」或「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要求,他们的申请就可以被批准。 这是由于EB-1A和EB-1B的标准相对比较确定。但是,判断申请资料是否有说服力,是否合法有效,这就是移民局的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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