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国籍法》第212条(f)款

  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规定,不允许受理任何现在或曾经为共产党党员,或任何其他极权主义政党党员等相关人士的移民美国申请。因此,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12条(a)(3)(D),这类党派成员没有资格调整身份成为美国的